法律文件中经常会同时使用意思相近的词语。例如:
原文:Representatives means, in relation to any person, its directors, officers, employees, agents, advisers, accountants and consultants.
“advisers”和“consultants”出现在同一个句子中。有人主张采用“合并同类项”的方法来翻译此类近义词,即合并译为“顾问”。要是这两个词紧挨着,这样处理似乎也未尝不可。但问题是,作者很坏,把它们分隔开了。怎么办呢?那就必须分别翻译出来。
笔者在翻译这份法律文件时注意到,这是一份适用香港法律的股份认购协议。因此,我就查询香港法例第622章《公司条例》,查到的中英双语版本法律条文如下:
英文:880. (3) The persons specifed for the purposes of subsection (1) are—(a) a public offcer;(b) an inspector or a delegate of an inspector or of the Financial Secretary, or an employee, agent, consultant or adviser of the inspector or delegate;中文:880. (3) 為施行第 (1) 款而指明的人為 ——(a) 公職人員;(b) 審查員、其獲轉授人、財政司司長的獲轉授人、或該審查員、該獲轉授人的僱員、代理人、專家顧問或專業顧問;
由此可见,香港法律中把consultant or adviser分别译作“專家顧問”或“專業顧問”。 Adviser只是一般专业顾问,而consultant则是专家级顾问。问题解决了。
本文开头部分的那句话的参考译文:代表,就任何人士而言,是指其董事、高级职员、雇员、代理人、专业顾问、会计师和专家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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